刘定,字子先,鄱阳(今江西鄱阳)人。仁宗皇祐五年(一○五三)进士(清雍正《江西通志》卷四九)。神宗熙宁七年(一○七四),充秦凤路转运判官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五九)。十年,通判衢州(同上书卷二八四)。元丰二年(一○七九),权发遣河北西路提点刑狱,改河北东路(同上书卷三○七)。哲宗元祐三年(一○八八),知临江军。改陈州、青州。元符二年(一○九九)知庐州。今录诗三首。
翰墨绝畦径,言词中律度。笔落风雨惊,诗得江山助。
不食烟火语,说到精髓处。升堂必入室,由道谁不户。
达者无后先,成贤特指顾。要亦认意思,初不在章句。
伊欲登坛场,且阔著地步。其中有活法,此理若大路。
所差只毫釐,相去已冠屦。兰室味本同,莲社约此去。
把定心鸿鹄,直须盟鸥鹭。多才夙究明,一见已颖悟。
貂续不胜情,用得以布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