崔与之(1158~1239)南宋名臣。字正子,一字正之,号菊坡,谥清献,原籍宁都白鹿营 (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),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,故《宋史》载其广州人,《中国人名大辞典》载其增城(中新坑背崔屋村)人。绍熙四年(1193)进士。授浔州司法参军,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,特授广西提点刑狱。嘉定中,权发遣扬州事、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,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。端平元年(1234),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。二年,除参知政事。三年,拜右承相兼枢密使。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。著有《崔清献公集》。
清心发微妙,如戒香染薰。云何耳根事,乃以鼻观闻。
是谁斫其垩,得毋挥郢斤。岂其耳尘净,鼻尘乃纷纷。
若云香在炉,闻起香何焚。若云香在鼻,闻减香何熏。
是亦非鼻尘,心乃闻之君。心清生定慧,定慧生芳芬。
是闻非闻间,何境不氤氲。泥闻间转碍,香因已离分。
拈花破颜笑,为君證迦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