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春天快要过去了,为什么还是会怀念家乡。病中梳头,不快就像头发一样长。
房梁上的燕子每天都在呢语。柔风一吹,满屋都是蔷薇花的香气。
注释
春残:暮春。何事:为什么?
最:癸巳类稿作“发”。
在:历朝名媛诗词作“伴”。梁燕语多:指栖于梁头的燕子不停地喃呢。
蔷薇句:蔷薇花经风一吹,满屋香气。细:轻柔。
此诗作年不详,从诗意看是李清照晚年生活的写照。从题目《春残》、燕语、蔷薇等可以看出写作时间当在李清照南渡后的某年晚春时节。从苦思乡也可以看出当是李清照寄居于南方某地。那是一个晚春时节,寄居在外,当愁病中的李清照在思乡,落寂中写下这首诗。
当暮春三月春光撩人的时分,一个客居异地、卧病床褥、心绪烦乱的女人,纵使梁间双燕呢呢喃喃唱着悦耳的歌儿,帘外鲜艳的蔷薇藉着微风送进阵阵的幽香,在她苦思乡的芳心里,匪特不以婉转的燕语为悦耳,馥郁的花香为怡情;反怪燕儿有意撒娇叫个不休,蔷薇故为招展放散芬芳,特意搅扰她的苦恼烦闷心情似的。非但此也,就是个己的蓬松散乱的发髻,由于病中无力,梳整时也怪它太长了呢。象这样表现技术,岂是不懂女人心理的男子和学识不深的女人所能达到的。
这首诗在李清照雅致、雄浑、怨愤三大类,属于前者。
李清照(1084年3月13日~1155年5月12日)号易安居士,汉族,山东省济南章丘人。宋代(南北宋之交)词人,婉约词派代表,有“千古第一才女”之称。所作词,前期多写其悠闲生活,后期多悲叹身世,情调感伤。形式上善用白描手法,自辟途径,语言清丽。论词强调协律,崇尚典雅,提出词“别是一家”之说,反对以作诗文之法作词。能诗,留存不多,部分篇章感时咏史,情辞慷慨,与其词风不同。有《易安居士文集》《易安词》,已散佚。后人有《漱玉词》辑本。今有《李清照集校注》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洞庭湖山山绝奇,大山如龙小如龟。弄珠曳尾自游戏,不肯吹浪如蛟螭。
岳阳楼前铁为械,古人欲断蛟螭害。蛟螭为害甚巴蛇,遗冢犹存足为戒。
七百里湖涵太虚,春夏涨溢秋冬枯。惟有龟龙长自在,不知几见桑田改。